天津市宁河区图书馆社会捐赠管理办法
随着我馆规模的不断扩大,为了丰富馆藏,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、手稿及文献资料。为更好地处理受赠文献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纳入馆藏图书的条件
1.本馆尚未入藏,或虽有入藏可增加复本的图书,复本3-4为宜;
2.国际性、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或论文集及成套期刊;
3.非正式出版的地方特色文化类文献,如地方志、族谱等有收藏价值的文献;
4.私人收藏的古籍、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、实物;
5.其他有收藏价值的学术研究档案及专题资料,符合图书馆馆藏发展的图书等。
二、不予纳入馆藏的图书
1.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、出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图书;
2.破损严重(涂抹、水渍等)且不成套图书(若为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,则不在此限);
3.内容陈旧,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;
4.单本期刊;
5.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的图书。
三、对捐赠图书的管理
1.受赠文献一经接收,本馆即拥有对该图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。
2.对于捐赠图书,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,纳入本馆馆藏管理。
3.受赠图书一经接收,图书馆将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,以表谢意。
4.所有纳入馆藏之受赠文献将注明捐赠者,并加盖“×××惠赠”印章,捐赠人也可在图书扉页上签名、赠言或铭章,以示纪念。对大量及珍贵图书,本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,或设立专室珍藏,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。
5.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,图书馆将以适当的方式转赠其他单位;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。
四、捐赠方式
到馆捐赠、邮寄捐赠、图书馆提取(大批捐赠)
天津市宁河区图书馆
2017年03月